北京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委員會關于發(fā)布2016年《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(jù)——概算定額》第一次調(diào)整系數(shù)的通知
發(fā)布時間:
2021-09-15 00:00
來源:
新華網(wǎng)
各有關單位:
為加強工程設計概算的動態(tài)管理,合理確定概算投資,根據(jù)《關于執(zhí)行2016年〈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(jù)——概算定額〉有關規(guī)定的通知》(京建法〔2016〕20號)的規(guī)定,結(jié)合我市市場價格變化情況,現(xiàn)發(fā)布2016年《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(jù)——概算定額》(以下簡稱“2016年概算定額”)第一次調(diào)整系數(shù),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19年8月1日(含8月1日)起,凡按2016年概算定額編制的工程設計概算的,均按定額直接費中以“元”為單位的攤銷材料費、租賃材料費、其他材料費、機械費和其他機具費之和為基數(shù),乘以調(diào)整系數(shù)表中的相應調(diào)整系數(shù),計取工程設計概算的調(diào)整費用。
調(diào)整系數(shù)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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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類別 |
調(diào)整系數(shù)(%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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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 |
13.2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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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用安裝工程 |
6.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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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工程 |
道路、橋梁 |
4.2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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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道 |
6.8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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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|
土建 |
14.3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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軌道 |
13.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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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備安裝 |
11.9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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園林綠化工程 |
庭院 |
3.2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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綠化 |
2.7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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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構筑物、建筑物以外的室外、鋼結(jié)構、獨立土石方、地下降水、樁基礎、仿古建筑、軌道交通工程的裝飾工程等均執(zhí)行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的調(diào)整系數(shù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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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2019年8月1日以前已批準的工程設計概算不再進行調(diào)整。
特此通知。
北京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委員會
2019年7月29日
(此件公開發(fā)布)